当中国辩手遇上议会辩论,场面就难免有些不伦不类。很多国外的评委到现在无法理解为什么中国辩手总喜欢在definition和criteria的问题上做无谓的纠缠,因为Definition 和criteria简单的说就是会议的议题和目的。双方在这些问题上达成一致后,接下来的会议才是建构(constructive)的、积极的,有意义的。可咱们的辩手不是来合作的,而是来拆台的。正方自然要寻思着玩弄文字游戏,在definition上做文章,把对手逼上绝路;而反方也总是在找机会challenge the definition,甚至提出新的criteria以此重新夺回话语权。于是双方各说各的,整场辩论就变成了话语权的争夺,到最后开会的初衷已经无所谓了。
西方文化充满了冒险精神,当他们认为一件事情值得做,或者应该做,他们就会去做,所以西方人在辩论的时候考虑的主要是价值(value)问题,即“whether it’s the right thing to do”。中国人比较聪明,心里很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,但很多时候中国人选择不作为。明知道一件事该做,但中国人总是瞻前顾后左思右想犹豫不决。有风险的不做,有危险的不做,没有成功先例的事不做,有失败教训的不做;好容易喝了两碗酒壮足了胆下定了决心,醒过来发现机会早跑了。“明哲保身”四个字,把中国人害成了语言的巨人、行动的矮子。所以各位外国友人不要奇怪,在中国文化里,feasibility可不是个小问题呢。
三、 决策者的缺位
在议会制辩论的实质是正反双方向决策者(在比赛中就是Adjudicator)“推销”自己的观点,所以每位辩手在发言时的话语受众应该是决策者而非对手(opponent)。但是我看到很多咱们的辩手在辩论时一直冲着对手说话,互相攻击,似乎在试图说服对手接受自己的观点,而鲜有试图说服评委请评委定夺的倾向。有不少指导老师发现了这个问题,于是在训练时对辩手一再强调要“speak to adjudicators”,但这种习惯可不是短时间可以改掉的,因为在现实生活中,当学生有话要说的时候,找不到一个可以讲理可以主持公道的地方。决策者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直是缺位的。